记者8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,根据国家统一部署,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将进一步加大。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,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(含20万元)扩大到30万元以内(含30万元);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,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。
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、发展的生力军。近年来,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,我省积极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,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,为创业创新减负。据统计,今年上半年,我省已对19.87万户小微企业,累计免征增值税2.43亿元;对37.8万户小微企业,累计免征营业税4.5亿元;对7.4万户小微企业,累计免征企业所得税2.21亿元。
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为确保全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,省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,注重抓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,严格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发力,促进全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成长。